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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增值税纳税人代扣代缴增值税申报抵扣有关事项公告的解读
为保证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有效实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43号)要求,特制订《天津市增值税纳税人代扣代缴增值税申报抵扣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目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43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我市增值税纳税人代扣代缴增值税申报抵扣时的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送要求予以明确。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对我市增值税纳税人代扣代缴增值税申报抵扣时的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送要求予以明确,既天津市增值税纳税人代扣代缴增值税申报抵扣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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