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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市国税系统各征管单位(不发车购税分局):
根据《商务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3〕84号),以及市联合年检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市国税系统工作实际,现就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联合年检对象
凡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和在天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境外企业除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地区投资的企业),均为本次税务年检对象。201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不参加年检。
二、联合年检时间
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三、联合年检的申报及审核
联合年检采取网上年检申报和向主管国税机关同时申报年检纸质资料的方式。各参检企业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 (网址:http//www.lhnj.gov.cn)—“天津市专版”申报年检,同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税务登记证副本。
各主管国税机关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网址:http//www.lhnj.gov.cn)的网上联合年检系统进行年检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加强与本区(县)其他联合年检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及时沟通情况,认真组织安排。各单位要指定1-2名操作人员负责网上联合年检审核工作。通过年检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存续情况,清理漏征漏管户,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纳税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征管。
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负责联合年检人员每天要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国税系统年检部门端口”见附件1,初始密码为111111,登陆后自行设定),及时查看企业网上年检申报情况,认真审核企业申报资料,经与信息系统中纳税人电子信息核对无误后,在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年检验讫20××”字样戳记(具体年度手工填写);对年检不合格的,要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书面报送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处),由市局汇总后向市联合年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反馈。
(三)做好年检的提示督导及总结收尾工作。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15日为年检情况汇总与工作总结时间,在此期间各单位要对尚未参检的企业进行通知、提示;对联合年检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并认真做好总结收尾工作。
(四)年检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收费项目。
(五)年检所需的外网设备由各单位自行调剂解决。
请各单位于2013年7月20日前将《天津市国税系统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2,附件3)、年检工作总结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处)。上报路径:市局FTP/国际税务管理处/ 2013年联合年检情况上报/“XX国税2013联合年检”文件夹 。
联合年检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