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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公路汽车客票及补充客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解读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我市从事公路客运行业纳税人,由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管处”)统一负责行业管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由“市运管处”按照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规定向主管地税局申请印制天津市公路汽车客票、补充客票,并发放到公路客运行业纳税人供其运营使用。这种管理模式已经延续多年,对我市公路客运行业的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为保证对公路客运行业的税收管理做到平稳过渡,保持发票管理方式的连续性,更好地为公路客运行业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特制定本公告。
二、客票的式样和领购方式是否有变化?
客票的式样和领购方式均没有变化,只是发票监制章改为天津市国税局监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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