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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代理记账公司制定工作制度以便高效规范地完成各项代理记账业务
第一条:各成员必须爱岗敬业,认真完成指派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各代理记账业务公司的所有相关资料不得带出公司办公室。
第三条:为保证代理记账业务核算的准确、及时,本公司代理记账业务实行老师项目负责制
第四条:各成员必须按安排表中安排在每月月底前10天内与业务单位取得联系,索取票据,了解业务单位意图,向代理记账部经理及指导老师反映。
第五条:上月报表应在下月五日前完成做账工作,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变一般税源企业管理经代理记账部经理及指导老师同意审阅后才可进行网上报税和去税务部门报税。
第六条:熟练掌握代理记账业务流程;代理记账业务流程如下:
索取凭证——账务处理——代理记账部经理审核(签字)——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加盖业务单位公章及本公司章——报税——向代理记账部经理反映报税情况——向指导老师反映报税情况——向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纸质及电子版报表资料及在税务部门、业务单位取得的其他相关资料)——电脑软件做账——代理记账部经理审核及指导老师审核。
第七条:到税务部门报税时,一定要关注税务部门的通知,打听或索取有关政策法规及其他资料;
第八条:各成员必须按安排表负责各自业务单位的工作,一般情况下每个成员负责2—3个月的代理记账工作,公司就会安排做另一公司的天津代理记账业务或其他业务。在做下一工作前一定要办好上一工作的交接事宜,由此产生的工作过错由移交者承担。工作交接时要做好以下事情:
1、编制移交清册;
2、确定移交时间、接交人、监交人员(包括指导老师及代理记账部经理);
3、移交前能结出余额的要结出余额。
4、要建立新账的,要在代理记账部经理及指导老师帮助下建立好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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