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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代办营业执照一个体户出借工商营业执照违法被罚
中新河南网许昌11月18日电 近日,许昌市工商局魏都分局的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某宾馆负责人刘某将自己的天津代办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出借给他人使用,此行为违法遭工商机关的处罚。该宾馆负责人刘某因家中有事,故将宾馆转让给王某,但因王某尚未办理营业执照,于是两人订立协议书,山西省太原市国税局“3+2”模式 打造稽查信息化升级版刘某将自己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暂时出借给王二勇使用,等王某营业执照办好后,再将刘某的个体营业执照归还。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一条:“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该局对刘某出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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