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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国税局:税收优惠春风吹进万家小微企业
“退税税款虽然不多,但体现了国家和税务部门对我们小企业的关心。”永泰县梧桐镇客运站财务人员刘女士如是说。今年,永泰县国税局通过逐户调查,发现永泰梧桐镇客运站企业未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后,主动辅导并帮助企业享受了5笔退税款共753.03元。
据福建省福州市国税局相关部门领导介绍,今年该局加大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将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改为备案,将大部分优惠备案事项改为办税服务厅即办事项,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数量多、涉及面广的特点,国税部门通过短信通知、邮寄告知、网站通告、电视访谈、送法上门等多种途径,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特别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逐户辅导告知相关优惠政策,及时快速办理补充申报和减免税手续。
据统计,2013年8一12月,福州市国税局共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806.59万元,累计免征18万户次,涉及企业4.2万户,涉及免税销售额2.69亿元。今年1一9月,共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1636.1万元,累计免征38万户次,涉及企业5.8万户,涉及免税销售额5.46亿元。在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2013年度福州市国税局共为5598户小型微利企业办理享受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比上年增长582.46%,减免税额2205.59万元,比上年增长443.3%。今年1一9月共为14633户小型微利企业办理所得税减免优惠,减免税额5988万元。
福州市国税局提醒,目前仍有部分小微企业未充分享受税收优惠,主要原因是企业对政策不了解、误认为办理手续麻烦、以及企业财务不够规范等。该局呼吁广大小微企业应充分享受国家给予众多小微企业的减税让利政策。国税部门将继续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和帮助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特别是允许小微企业补办优惠备案手续并重新进行纳税申报,对季度申报享受不要求进行备案,尽可能扩大享受税收优惠面,让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更方便更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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