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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代理记账从业人员需遵守的规则
代理记账是指企业将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天津代理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一般只设出纳岗位,负责日常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天津代理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会计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天津代理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天津代理记账公司的内容:
1. 审核原始凭证;
2. 填制会计凭证;
3. 登记会计帐簿;
4. 编制会计报表;
5. 填制纳税申报表和各种税费缴款书;
6. 纳税申报;
7. 装订会计凭证;
8. 财务政策传递;
9. 日常电话答疑。
天津代理记账的服务方式:
代理记账业务一般分为送达和上门服务两种方式:
1. 送达是指客户将准备好的原始凭证等资料送到代理记账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派人去客户住所取资料,在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工作;
1. 上门服务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指派会计人员到客户住所进行代理记账工作。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遵守的规则:
根据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委托人示意要求作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应当拒绝;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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