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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全面改革看点 天津代理记账公司为您梳理
资源税全面改革看点有哪些呢?天津代理记账公司为您梳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中《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列举了铁矿、金矿、石墨、海盐等21个税目,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全部改为从价计征,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的大多数矿种也实行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成为此次改革的重要关键词。值得注意的是,在大范围内对资源产品实行从价计征的同时,粘土、砂石等少部分产品依然要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此外,此次资源税改革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征方法。
以西藏地区为例,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未列举名称的,西藏国税局已按照现行征税品目平移的原则,对有税收入的品目,以平均税收负担率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率,确定拟定税率;对无税收入的品目,以原资源税税率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率来拟定改革后的资源税税率。
以原油为例,实施从价计征改革时适逢经济快速增长、能源价格上涨期,2011年国际油价(伦敦布伦特原油平均价格)增幅达到40.20%,从价计征方式也带动原油资源税收入实现明显增长。2012年全国油气资源税收入352.1亿元,同比增加186亿元,增幅约为1.12倍。2015年,原油价格持续大幅下跌,伦敦布伦特原油平均价格降幅约为47%,受此影响,我国油气资源税大幅下降,原油资源税收入220亿元,同比减少143亿元,降幅达39%。(相关内容:营改增全面推开后 税负确实降了)
从国际经验看,在资源税的征收方式上,俄罗斯、美国、加拿大等主要矿产资源国家对煤炭、石油等多数矿产品均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对低价值的少数矿产(如砂石等)实行从量征收,也有一些国家基于净收入征收。从价计征构建了税收自动调节机制,既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开发、保障资源产地财政利益,又能自动反映资源市场价格的变化、保护采矿企业的合法利益,因而为征纳双方和世界各国所青睐,也代表了当代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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