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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代理记账公司解读资源税改革政策
今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自1984年10月1日开征的资源税,在经历了一次次“小碎步前进”后,开始步入大刀阔斧改革的新时期。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一次“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在线访谈。访谈中,关于矿产资源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几次被提到。
有人问:铁矿开采企业,改革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享受减按40%税率计征资源税的优惠,改革后还可以继续享受优惠政策吗?也有人关心利用低品位矿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对于上述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后,铁矿石资源减按40%税率计征资源税的政策将被取消,但考虑到目前开采企业仍然困难,会要求各省在测算和拟定近几年铁矿石资源税税率时,按开采企业缴纳资源税金额的40%作为平移的资源税收入。因此,尽管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取消,但已经在税率中予以体现,铁矿石开采企业的税负水平不会增加。另外,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也已经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减税或免税。
有专家指出,对开采难度大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也有利于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为鼓励天津代理记账公司保护资源,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吃干榨尽,并有利于保护环境,此次改革对开采难度大、成本高以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了税收优惠。具体规定了以下3项优惠政策:
一是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充填开采指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向采空区或离层带等空间充填废石、尾矿、废渣、建筑废料以及专用充填合格材料等采出矿产品的开采方法。
二是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衰竭期矿山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以下或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矿山,以开采企业下属的单个矿山为单位确定。(相关内容:市财政将继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三是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矿产资源市场情况、企业盈利水平等因素确定减税免税。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落实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可要求符合条件享受减税的企业报备有关资料,对衰竭期矿山剩余可采储量、剩余服务年限等数据的计算与审核,应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门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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