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信息资讯
信息详情
当前位置:天津亿兆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 新闻动态 >
公司财务与会计管理规章
第一条 凡销货或服务收入均应开立统一发票,并依序填入当天之“销货报告”或“服务收入报告”中,同时过入“人名别应收帐款明细卡”中,不得漏开、短开或多开。
第二条 遇销货退回或重开发票时,均应将原开统一发票的收执联收回作废,并填制“销货退回通知单”,以赤字填入当天的“销货报告”或“服务收入报告”中列为其减项,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开发票日期,并过入“人名别应收帐款明细卡”中。
第三条 遇销货退回应于销货发生的60天内依规定手续向当地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抵缴,如超过60天者不得办理抵缴已缴的营业税及印花税。故遇有销货退回或发票重开而其日期超过60天以上者,应由客户赔偿税捐损失;退货或发票遗失其原因如系外务员疏忽所致,则税捐损失应责由外务员负责赔偿。
第四条 于销货当天若未能收回帐款时,交货人(送达统一发票者)应与客户约定收款日并将填妥的“统一发票签收单”交由会计员妥善保管。
下一篇:营业执照丢失了怎么办理注销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