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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务公司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和错误认识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天津财务公司个体户的优惠政策:
一、退役士兵成立个体经营企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贫困人口、大学生、失业人员成立个体经营企业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
个体工商户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很多人对个体户有很多错误的认识,天津财务公司可以给大家列出以下几点解释下:
一、个体户审批流程比较简单
虽然性质不同,但是审批流程是一致的。
二、个体户不用缴税
月收入不超过3万,个体户是可以不用交税的。
三、个体户不需要记账
这个说法是错误的,个体户和公司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需要报税的。
四、税务和工商局不会查个体户
个体户每年也都是需要年检的,如果不年检后果也是和公司的性质是一样的,情节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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