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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审计税收新政策汇总
下面由2022年天津审计税收新政策汇总:
1.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持续减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二是天津审计继续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三是天津审计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2.2022年1月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3.自2022年1月1日起,暂继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暂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您在开具发票选择征收率时,请暂按上述政策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4.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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