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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8月23日,天津市市长黄兴国主持召开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部署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会议强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今年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全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改革的重要意义,抓紧实施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确保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目前,天津市“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已全面启动。
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全市财税部门要抓紧实施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措施。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试点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使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加强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确保据实申请,分类扶持,及时拨付,年终结算。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做到可查询,可申诉,可纠错,可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加强试点改革的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为新旧税制转换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按期实现新旧税制的平稳转换。
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财政税务部门成立了“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代理记账加强指导和协调,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研究制定税制改革的各项阶段性工作。根据《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在“营改增”准备阶段工作中,财政部门将参照纳入试点范围内企业2011年度实际运行情况,开展分户调查和调查样本模拟测算,提出征管业务转移界定办法、征管移交衔接及过渡期政策。市地税局着手对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进行界定,确定“营改增”试点企业名单,测算“营改增”试点政策对企业经营、行业发展、税收收入等产生的影响,做好试点企业有关征管业务移交等工作。市国税局组织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天津市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既是我国“十二五”时期财税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为天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新机遇。天津作为沿海港口城市,第二产业发达,现代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对外经济贸易活跃,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可以进一步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二、三产业融合,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减轻相关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聚集,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天津市“营改增”试点后,对市政府制定的支持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以及对试点后税负增加较多的单位,通过建立财政扶持资金的办法妥善解决。
市财政局测算,天津市“营改增”试点改革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共48403户,占全市营业税纳税人的34.4%,其中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占95.7%。去年,天津市拟试点行业缴纳营业税30.2亿元,“营改增”后,试点行业纳税人预计缴纳增值税20.4亿元,将比原缴纳营业税减少9.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