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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营改增”试点平稳推进
11月30日下午,天津市举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崔津渡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12月1日起,天津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已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政策贯彻执行到位,税制改革起步平稳推进。
国务院确定天津为“营改增”试点地区后,天津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实施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召开税企座谈会,组织纳税人培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试点行业企业把握政策契机,调整运营方向和财务核算,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管关系转移工作,为“营改增”试点如期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崔津渡充分肯定了“营改增”试点前期准备工作,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他指出,“营改增”是国家推进税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天津代理记账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有助于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壮大,有助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成长壮大,有助于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既是当前税制改革重要内容,也是对既有税收征管体制及纳税服务工作的一次深刻调整。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各项重点工作,确保试点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一是确保新旧税制转换顺利实施。财税部门要加强配合与协作,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按时完成试点当月顺利开票、试点次月顺利申报、试点第三月开展分析评估工作目标。二是全面落实国家“营改增”政策措施。财税部门要加强研究,搞好政策宣传,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及时了解掌握试点企业需求,减轻纳税人负担。三是全面落实“营改增”配套和过渡期扶持政策。为了使新老税制平稳过渡,国家和我市制定了“营改增”配套和过渡期政策,对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做了过渡性安排。各部门要加强对试点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与反馈,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试点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切实做好纳税服务。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对有关问题及时给予回应,形成社会各界对“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五是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税务部门要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税源监控、加强纳税评估、加大稽查力度,努力为试点改革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环境,以平稳推进税制改革的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