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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个税开始自行纳税申报
自1月1日起,本市开始受理2012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纳税人可到主管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或登陆天津市财政地税政务网下载相关材料,填写申报表,通过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和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等方式,在2013年3月31日前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天津代理记账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今年,为方便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2013年1月份征期后,地税部门将系统整理2012年度个人纳税申报情况,集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和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纳税人收入信息,在发放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过程中,与《税务事项通知书》一并送达纳税人。地税部门将继续通过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专人讲解《自行纳税申报指引》、《税款计算方式示例》,辅导纳税人正确自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结束后,对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对未依法申报、申报不实或有偷逃税行为的,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近年来,市地税部门全面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工作。通过扣缴明细申报数据的分析比对,基本掌握了我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和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涉税信息,特别是重点加强了高收入领域、垄断行业、新兴产业,以及劳务所得、股权转让、限售股转让的征收管理,相关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不断增强,个人自行申报人数逐年增加,使得个税缴纳结构出现新变化,高收入人员占个税比例扩大,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的作用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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