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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在建筑和销售不动产行业使用网络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于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了网络发票的法律地位,同时规范了网络发票的使用,目前地税系统已在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行业使用网络发票。市地税局表示,《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与外界盛传的网络发票就是针对网购业务等说法并不相干。
网络发票是纳税人登录税务机关网上发票开具系统,在线录入、保存开具信息,并进行发票打印,开票数据直接导入税收征管系统。网络发票实现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票情况的实时监控,有效遏制了发票虚开、大头小尾等违法行为和企业滞欠税款现象。
本市从2008年起,对建筑业实行按项目属地化税收管理后,推出了建筑业网上实时开票系统。该系统由纳税人向注册地地税部门领购《建筑业统一发票》,使用网上申报CA证书登录网上开票系统,实时开具发票。纳税人使用该系统后,可省去使用客户端开具发票所需的一系列工作,如下载解锁文件、报送发票开具数据等,办税负担进一步减轻。截至2012年底,全市建筑业累计开具网络发票近40万份。此外,2012年11月份,市地税局在销售不动产行业试点启用了网络发票,目前南开区、河东区、西青区、武清区和塘沽地区已经使用销售不动产网络发票,从今年5月份起,市地税局将在全市推广使用销售不动产网络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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