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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人解读新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将于明年(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日前天津市出台《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29日),天津新闻广播《公仆走进直播间》节目邀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人,解读新车船税法。
《办法》对乘用车将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划分为七档,年基准税额也从270元至4500元分为七个档次征收。与国家规定的缴税区间对比,本市7个档次的年基准税额一般都在国家标准高额度的70%至85%之间。
《办法》明确,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办法》还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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