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信息资讯
信息详情
当前位置:天津亿兆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 新闻动态 >
天津代理记账公司所做的天津代理记账遵守新的决定
6月19日,我们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要求包括天津代理记账公司所做的天津代理记账遵守新的决定。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将“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修改为:申请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取得代理记账资格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将第三条修改为: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相关文章:天津代理记账如何转型备受市场关注)
上一篇:天津代理记账延期费为8个基点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