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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小微天津办照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范围确定
日前发布公告,明确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天津办照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对今年第四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有关新老政策衔接作出规定。同时,税务总局还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要继续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申报情况加强监测,及时筛查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等异常情况,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继今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后,8月19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9月2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30万元后具体税收政策规定。
税务总局表示,天津代办营业执照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主要惠及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
按照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同时,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专门办理任何手续,可以采取自行申报方法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并非今年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都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税务总局解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年度性税种,由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小微企业所得税新的优惠政策适用于今年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相关资料:天津代理记账公司能掌握房地产市场脉络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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