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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代理记账公司操作方法
天津代理记账公司操作方法如下:
(1)现金日天津代理记账与现金收付款凭证核对
收、付款凭证是登记现金日天津代理记账的依据,账目和凭证应该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在天津代理记账过程中,由于工作粗心等原因,往往会发生重记、漏记、记错方向或记错数字等情况。为了保证天津代理记账公司的服务质量,帐证核对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一笔一笔地进行。检查的项目主要是:核对凭证编号;复查天津代理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看两者是否完全相符;查对账证金额与方向的一致性;检查如发现差错,要立即按规定方法更正,确保帐证完全一致。
(2)现金日天津代理记账与现金总分类帐的核对
现金日天津代理记账是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的,现金总分类帐是根据收、付款凭证汇总登记的,天津代理记账的依据是相同的,记录的结果应该完全一致。但是,由于两种帐簿是由不同人员分别天津代理记账,而且总帐一般是汇总登记,在汇总和登记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差错;日天津代理记账是一笔一笔地记的,记录的次数很多,也难免发生差错。因此,出纳应定期出具“出纳报告单”与总帐会计进行核对。平时要经常核对两帐的余额,每月终了结帐后,总分类帐各个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和余额都已试算平衡,一定要将总分类帐中现金本月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以及月末余额分别同现金日天津代理记账的本月收入(借方)合计数、本月支出(贷方)合计数和余额相互核对,查看帐帐之间是否完全相符。如果不符,先应查出差错出在哪一方,如果借方发生额出现差错,应查找现金收款凭证、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提取现金业务)和现金收入一方的账目;反之则应查找现金付款凭证和现金付出一方的账目。找出错误后应立即按规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做到帐帐相符。
(3)现金日天津代理记账与库存现金的核对
出纳人员在每天业务终了以后,应自行清查帐款是否相符。首先结出当天现金日天津代理记账的帐面余额,再盘点库存现金的实有数,看两者是否完全相符。在实际工作中,凡是有当天来不及登记的现金收、付款凭证的,均应按“库存现金实有数+未天津代理记账的付款凭证金额-未天津代理记账的收款凭证金额=现金日天津代理记账帐存余额”的公式进行核对。反复核对仍不相符的,即说明当日天津代理记账或实际现金收、付有误。在这种情况下,出纳人员一方面应向会计负责人报告,另一方面应对当天办理的收、付款业务逐笔回忆,争取尽快找出差错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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