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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代理记账公司应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这里的“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月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天津代理记账公司应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现在国家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扶持企业发展的一种减税措施,只是减税程度高些,将应纳税额减为零了。因此在纳税申报期内仍然需要正常进行纳税申报。某纳税人经营餐饮行业,11月营业额1.9万元,营业税税率5%,以应交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缴纳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税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2%)。这样应纳营业税950元,应纳城建税66.50元,应纳教育费附加28.50元,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19元。应在《地方税综合申报表》的第九列或者《地方税通用申报表》的第十一列“减免税额”一栏填写相应的减免额。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天津报税机构应分别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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