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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司注册变更事项
天津公司注册变更事项:
一、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三、公司住所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四、公司类型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五、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七、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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