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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公司平台】天津代理记账报税结算凭证使用方法简述
登记明细账分管会计人员根据审签的天津代理记账凭证,登记相应的明细分类账。登记总账。总账会计按照规定的核算形式登记总分类账核对账单。
由非出纳人员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日天津代理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查清末达账项。编制调节表。由对账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审核后据以调账核对
核对账账。由非天津代理记账人员核对银行存款日天津代理记账和有关明细账、总分类账。如发生误差报经批准后予以处理。控制点及控制措施,在上述控制流程中,主要应确定如下控制环节和控制措施:审批。业务部门批准的业务人员办理有关银行存款事项或经办有关业务,需核实原始凭证内容并签章,交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章;超出业务部门权限规定的银行存款收支业务,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签字盖章。审批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可以保证业务办理的正确性和合法性,加强经办人员的责任感,避免违纪违规情况发生。
审核,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和结算凭证,签章同意 办理银行存款纬算。审核原始凭证,可以检查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保证银行存款结算正确有效;审核结算凭证,可检查银行存款结算是否正确,保证存款安全和核算正确。结算。
出纳人员根据审签的凭证,或按照授权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出纳员办理结算前,复核原始凭证及有关合同文本;按不同的结算方式填制结算凭证或取得结算凭证;结算凭证应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出纳员私章;财务专用章、签发支票印鉴和财务负责人印鉴应由主管会计和出纳人员分别保管;转账支票和结算凭证必须按编号顺序连续使用;
作废的转账支票应加盖“作废”戳记;收代款项后应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银行存款业务。按此办理银行存款结算,能够有效监督银行存款收付工作,防止套取存款、出借账户和转让支票等弊端的发生。复核。
稽核员审核银行存款收付天津代理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及结算凭证,结算金额是否一致,天津代理记账科目是否正确,有关人员是否签章等,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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